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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8,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8%,最高成交价为 32.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9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29,663,48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

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

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

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268,90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本 股份数量增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减-(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33,808,333       52.70   +1,268,900 35,077,233        54.68
通
二、无限售条
               30,341,667       47.30   -1,268,900 29,072,767        45.3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4,150,000     100.00               0 64,15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
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