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出售,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 857,142 股(取整),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28,572 股(取整),回购比 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 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 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 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 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8.98 元/股,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2.20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 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 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触发上述回购股 份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点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5.00 元/股 (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 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57,142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4%;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2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28,572 股(取整),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 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 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 类型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 33,808,333 52.70% 33,808,333 53.06%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0,341,667 47.30% 29,913,095 46.94% 条件流通股 合计 64,150,000 100.00% 63,721,428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57,142 股(取整),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 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 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型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 33,808,333 52.70% 33,808,333 54.42%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0,341,667 47.30% 29,484,525 46.58% 条件流通股 合计 64,150,000 100.00% 63,292,8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 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98,091.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3,415.79 万元,流动资 产为 82,546.33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06%、约 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60%、约占公司流动资 产的 3.63%,占比均较小。2023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25,437,039.49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520,516,592.63 元,公司现金充足,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57,14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1.34%。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近期,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方式了解到投资者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诉求和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的关注,结合公司股价情况,为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 长明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1,5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李长明先生系公司外部股东,在公司未担 任任何职务。 除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李长明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且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股份计 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 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 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 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三十条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 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