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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4)。李长明持有公司股份 4,81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0%,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6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李长明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41,500

股,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李长明                                   31.09        641,500      1.00
            方式             内
                  合计                      -       641,500     1.00
   注:1、李长明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自公司上市以来,李长明累计持股变动比例为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11,000       7.50      4,169,500     6.50
       其中:无限售条
                       4,811,000       7.50      4,169,500      6.50
李长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李长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