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4)。李长明持有公司股份 4,81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0%,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6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李长明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41,500
股,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李长明 31.09 641,500 1.00
方式 内
合计 - 641,500 1.00
注:1、李长明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自公司上市以来,李长明累计持股变动比例为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11,000 7.50 4,169,500 6.50
其中:无限售条
4,811,000 7.50 4,169,500 6.50
李长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李长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