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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15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

的 62,22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4,891,058.00 元,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4,891,058.00 元÷64,150,000 股×10 股=3.880133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为 0.388013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388013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由 1,576,955 股增加至 1,922,355 股,导

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4,15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227,64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0                   王承辉

    2      08*****628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春

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

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4.96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