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即将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选举魏裕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魏裕壮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自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魏裕壮先生,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200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裕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