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1-17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现持有公

司股份 710.66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注:公司总股本有

效计算基数为 6,261.7645 万股,即目前总股本 6,454 万股剔除公司

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2.2355 万股,下同),拟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5.00%。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710.6667 万股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35%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第七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

细则执行”、“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

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四)截至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

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以及“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

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四)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

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前款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华兴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按照前述规定,华兴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

份不受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华兴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平台申报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4.拟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3.08 万股,即不超过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则根据前述变动对上

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

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华兴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作出的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
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华兴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兴创投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

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华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华兴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