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控股”)《关于提议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捷邦控股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5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捷邦控股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捷邦控股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
捷邦控股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
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捷邦控股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
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风险提示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会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
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
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