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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3-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有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6,225,5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8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5,967,2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2.12%。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889,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43,19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1.72% 。具 体内 容 详见 公司 披露 于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4,092,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92,8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0.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君成投资”)、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青城捷邦”)、潘昕。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君 成 投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资、共青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城捷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
          持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
          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
          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潘昕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1.72 元/股,因此君成
投资、共青城捷邦、潘昕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920,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57,143          2,857,143
                                                                                     注1
    2     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46,032          1,746,032
    3     潘昕                                          317,460           317,460    注2
                     合 计                            4,920,635          4,920,635   注3
      注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通过君成投资、共青城捷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杨成先生、谢占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通过共青城捷邦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根据林琼珊女士、李统龙先生、杨成先生、谢占峰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股东潘昕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17,460 股。根据潘昕女士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离职的,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潘昕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79,365 股;
      注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69.26         -4,682,540     45,317,460        62.77
   高管锁定股                0        0.00          +238,095      238,095        0.33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      69.26         -4,920,635   45,079,365      62.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92,828      30.74        +4,682,540    26,875,368      37.23
三、总股本           72,192,828     100.00                  -   72,192,828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
  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