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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4-15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
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有 9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和相关人员沟通确认,
该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
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
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该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4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回购情况符合公司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
计划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
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之间设置了隔离墙,
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
于自身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