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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诺思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孟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贻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023 年 8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
                                        书》((2023)京 04 民初 142 号)等诉讼
                                        材料,涉及诉讼金额 179,898,176.00 元,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
                                         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6)。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04 民初 142 号),判决结果未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诉讼
                                        进展做出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诺思格(北京)医药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
                                        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诉讼进
                                        展,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关于稳定股价、股份回购以及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3.公司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
                                       是                  不适用
为的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关于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和不占用发行         是                  不适用
人资金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关于无股权质押及代持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9.实控人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实控人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的承诺
11.公司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
                                           是                       不适用
件一致的承诺
12.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
                                                 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
                                                 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
                                                 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报告事项                  说明
                               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
                                 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
                               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
                                 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
                               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
                               监管措施。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
                               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
                                     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