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常小东先生、赵元元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常小东先生、赵元元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