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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智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红军)2024-03-27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红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
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
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3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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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事项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事项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聘任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可该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作为中介机构期间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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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
求。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决
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
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详尽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道德
品质、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持续研究
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
际需求,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本年度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
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日常走访等方
式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
状况、重大决策和法律合规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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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律专家,本人始终关注公司的法律合规问题。在过去的一年中,积极
参与公司的法律合规工作,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见建
议,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
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
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
提升企业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而努力奋斗!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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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