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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智科技: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郑州高新区
雪梅街 2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
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新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153 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87,7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4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5 人,代表股
份 87,25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人数 148
人,代表股份 48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98%。

    2.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148 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488,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9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提案 1.00         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         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同意            87708100       99.9632%              456100             93.3866%

   反对             24700          0.0282%               24700              5.0573%
   弃权              7600          0.0087%               7600               1.5561%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提案 2.00         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         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同意            87711300       99.9668%              459300             94.0418%

   反对             24700          0.0282%               24700              5.0573%
   弃权              4400          0.0050%               4400               0.900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提案 3.00         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         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同意            87712700       99.9684%              460700             94.3284%

   反对             22700          0.0259%               22700              4.6478%
   弃权              5000          0.0057%               5000               1.0238%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剑平律师、王艺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中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