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833,334 股,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为 62,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3,333,334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1,022,380 股已上市流 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333,334 股为基数,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2023 年 6 月 26 日,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0,000,00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 19,804,476 股已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03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1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54,673,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4490%;有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5,326,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5510%。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8 个月,股份数量为 150,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02%,该部分股份的锁 定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届满,将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户,为公司离任董事曾琴芳。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 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 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曾琴芳已将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 2023 年 9 月 25 日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并将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市流通。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披露之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50,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0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发前限售股 曾琴芳 150,228 0.1002% 150,228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情况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5,326,524 63.55 -37,557 95,288,967 63.53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112,671 112,671 0.08 首发前限售股 95,326,524 63.55 -150,228 95,176,296 63.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673,477 36.45 +37,557 54,711,034 36.47 三、总股本 150,000,001 100.00 0 150,000,001 100.00 注 1: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4 年 3 月 15 日的股本结 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注 2:曾琴芳女士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曾琴芳女士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37,557 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 份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