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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42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号)同意注册,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8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1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113,122,170.9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97,829.08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24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
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
务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使用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
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至“公司、
全资子公司武汉智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科”)、成都佳网诚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佳网诚”)”;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助蜂”)、广
州零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零世纪”)”新增“控股子公司广
东丰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当科技”)、广东悦伍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悦伍纪”)”;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9,251.10 万元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物联
网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丰当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当科技”)。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自有
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佳网诚、武汉智科,公司控股子公司悦伍纪、丰当科技共
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人
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                          募集资金专   截止2024年5月20日   募集资金用
                 银行名称
号    方                            户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途



     成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9074734                       营销网络建
1    佳网                                                0
               广州科技园支行        10001                            设项目
      诚



     武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9900                       营销网络建
2                                                        0
     智科       广州琶洲支行       001634962                          设项目



                                                                    数字化虚拟

     悦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9787314                       产品综合服
3                                                        0
      纪      广州东方一路支行        09                            务云平台建

                                                                      设项目


                                                                    数字化虚拟

     丰当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9250278                       产品综合服
4                                                        0
     科技      广州科技园支行        10000                          务云平台建

                                                                    设项目



                                                                    物联网应用
     蜂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48787276
5                                                        0          研发中心建
      手      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67
                                                                      设项目



                                                                    物联网应用
     丰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2787290
6                                                        0          研发中心建
     科技     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42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成都佳网诚、武汉智科、悦伍纪、丰当科技与三家银行及保荐人光大
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甲方1):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成都佳网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智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悦伍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丰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技园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丙方: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成都佳网诚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8907473410001,截止2024年5
月20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武汉智科已在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支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89900001634962,截止2024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悦伍纪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下属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方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650978731409,截止2024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2丰当科技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25027810000,截止2024年5月2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1蜂助手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下属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信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654878727667,截止2024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物联网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丰当科技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下属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信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730278729042,截止2024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物联网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国强、胡姗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