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蜂助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2,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1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122,17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97,829.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1 201,204,300.00 201,204,300.00 平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34,700.00 86,734,700.00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 3 16,448,300.00 16,448,300.00 用项目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432,700.00 29,432,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453,820,000.00 453,820,000.00 (二)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蜂助手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金额进行 调整,同时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新增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使 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 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使 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 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7)。 2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募 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追加投入超募 追加投入自有 调整后项目总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号 资金 资金 投资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 1 201,204,300.00 90,929,000.00 71,308,800.00 363,442,100.00 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34,700.00 - - -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 3 16,448,300.00 13,513,400.00 - 29,961,700.00 发及应用项目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432,700.00 15,224,400.00 - 44,657,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 - - 物联网应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使用部分 6 - 192,511,000.00 - 192,511,000.00 超募资金-新设募投 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 322,572,478.94 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3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 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 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 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4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690 万 元,进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 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4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