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8-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蜂助手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国强 联系电话:0755-8373435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姗姗 联系电话:0755-825774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
及其一致行动人吴雪锋、陈虹
燕、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
是 不适用
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等31名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出具
是 不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函
3.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洪鹏、韦子军、丁惊雷及邱
是 不适用
丽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函
4.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区锦棠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函
5.间接持股的监事出具的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及
其一致行动人吴雪锋、陈虹燕、赣
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
是 不适用
(有限合伙)、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海峡创新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公开发行上市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7.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8.公司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
是 不适用
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10、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
是 不适用
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3
13.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利
润分配计划
14.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的承诺
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
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处分、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
整改情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履
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时未
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 2018 年度
至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周平、王
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对上述违规
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024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 号);2024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 号)。保荐机
构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国强
年 月 日
胡姗姗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