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8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0楼6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数 共 计 121 人 , 代 表 股 份 113,39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49,92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2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63,468,10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024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116人,代表股份6,030,0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10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5,923,03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5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反对21,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2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0.7524%;反对2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33%;弃权 2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43%。 关联股东罗洪鹏、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燕、光大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光证 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资管-中 信银行-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本 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3,29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9%;反对59,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 ;弃权3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3997%;反对59,380股,占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7% ;弃权 3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罗洪鹏先生、区锦棠先生、丁惊雷先生、韦子 军先生、王亚楠先生、王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罗洪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4,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643%。 表决结果:罗洪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区锦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区锦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丁惊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丁惊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韦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韦子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王亚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亚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王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5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厚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肖世练先生、刘俊秀先生、向民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 选举肖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肖世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刘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7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3%。 表决结果:刘俊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向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向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姚超创先生、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选举结果如下: 5.01 选举姚超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姚超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 下:同 意 112,993,371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 股东持 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照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赖璇。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