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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来电器: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301386             证券简称:未来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
如下:
   1、董事长:莫建平先生
   2、非独立董事:莫建平先生、莫文艺女士、楼洋先生、金增林先生、陈富先生、
楼铭达先生
    3、独立董事:郭明全先生、彭炳松先生、耿志坚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莫建平、莫文艺、郭明全(独
  1         战略委员会            莫建平
                                                           立董事)
                                                 耿志坚(独立董事)、莫建平、
  2         审计委员会      耿志坚(独立董事)
                                                     彭炳松(独立董事)
                                                 郭明全(独立董事)、楼洋、耿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明全(独立董事)
                                                       志坚(独立董事)
                                                 彭炳松(独立董事)、楼洋、郭
  4         提名委员会      彭炳松(独立董事)
                                                       明全(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郁晓平先生(监事会主席)、黄菊华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谢宣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4
届监事会任职届满之日止。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楼洋先生
    副总经理:金增林先生、陈富先生、楼铭达先生、徐惠兴先生
    财务总监:吴飞飞先生
    董事会秘书:金增林先生
    2、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张晨君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满之日止。
    金增林先生和张晨君女士均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1110000
    电子邮箱:zljin@szfutur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8号
    特此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4
                 男,1955年1月 出生,中 国国籍, 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大学专 科,
高 级 工 程 师 。1993 年 至2007 年 , 担 任 北 桥 镇 庄 基 村 党 委 支 部 书 记 ;1987 年 至
1998 年, 就职 于吴 县市 开关 附件 厂, 任厂 长; 1998 年3月 至2009年12月 ,就 职
于苏 州 市北 桥 开关 附件 有 限公 司 ,任 执 行董 事 兼总 经 理;2001 年 8月 至10月 ,
就职 于苏 州 未来 电器 厂, 任 厂长 ;2001年 11 月至 2008年 7月 ,就 职 于苏 州未 来
电器厂,任 副总经理 ;2008 年8月至2014年 9月,就 职于苏州 未来电 器有限公 司,
任副 总经 理 ;2014年10 月至2015 年3月 ,就 职于 苏 州未 来电 器有 限 公司 ,任 执
行 董 事 兼总 经 理; 2015 年 3 月至 今 ,就 职 于苏 州 未 来电 器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任 董
事长。
     截至目前, 莫建平 先生直接 持有公 司股份17,953,205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82%, 为公司 实际控 制人之一 ;与持 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 股东、实 际控制 人
之一朱 凤英 女士系 夫妻 关系 ;与 公司控 股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之一 莫文 艺女士 系
父女关 系, 莫建平 先生 之女 莫文 艺女士 与公 司实 际控制 人之 一楼 洋先 生系夫 妻
关系。 除此之 外与 公司其 他持 有公司 5%以 上股 份的股 东、 董事、 监事 及高级 管
理人员 不存 在关联 关系 ,未 受过 中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 证券交 易
所的纪 律处 分,不 存在 因涉 嫌犯 罪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 违规被 中
国证监 会立 案稽查 等情 形, 不存 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上 市 公 司自 律 监 管指 引 第2 号— 创业 板 上 市公 司
规范运 作》 《公司 章程 》中 规定 的不得 担任 公司 董事的 情形 ,不 属于 失信被 执
行人。
               :女 ,1981年11 月出 生, 中国 国 籍, 澳大 利亚 永 久居 留权 ,高 级
管理 人员 工 商管 理硕 士。 2004年11月 至2011 年4月 ,就 职于 苏州 市 相城 区环 境
保护 局; 2007 年 1月 至2010年 12月, 就 职于 苏州 市 北桥 开关 附件 有 限公 司, 任
监事;2008年 6月至2015年3月, 就职于苏州 未来电器有 限公司,任 监事;2015
年3月至 今,就 职于苏 州未来 电器股 份有限 公司, 任副董 事长, 其中2015年3月
兼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 莫文艺 女士直接 持有公 司股份53,757,216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
38.40%; 莫文 艺女士 通过上 海层叠 管理服 务合伙 企业( 有限合 伙)间 接持有 公
                                             9
司股份 77,935股 ,占公 司总 股本 的0.06%, 合计 持股53,835,151 股,占 公司 总
股本的38.45% 。莫文 艺女士 为上海 层叠管 理服务 合伙企 业(有 限合伙 )的普 通
合伙人 。与公 司实 际控制 人之 一楼洋 先生 系夫妻 关系 ;与持 有公 司5%以上股 份
的股东 、实际 控制 人之一 莫建 平先生 系父 女关系 ;与 持有公 司5%以上 股份的 股
东、实 际控制 人之 一朱凤 英女 士系母 女关 系。除 此之 外与公 司其 他持有 公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 事及 高级管 理人 员不 存在关 联关 系, 未受 过中国 证
监会及 其他 有关部 门的 处罚 和证 券交易 所的 纪律 处分, 不存 在因 涉嫌 犯罪被 司
法机关 立案 侦查或 者涉 嫌违 法违 规被中 国证 监会 立案稽 查等 情形 ,不 存在《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公司 法》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引 第 2 号— 创 业 板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 作》 《 公司 章 程 》中 规 定 的不 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81年9月出 生,中国国 籍,澳大利 亚永久居留 权,工商管 理
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 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 ,就职于 彩晶光电(昆山)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10 月 至 2008 年 6月 , 就 职 于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招商 局 ; 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6月 , 在 苏 州 市 相 城 区黄 埭 镇 长 泾 村 挂职 ;2009 年 6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就职 于 苏州 市相 城区 政 府办 公室 ;2010 年11 月 至2015年 3月 , 就职 于苏 州
未 来 电 器有 限 公司 , 任 总经 理 ; 2015年 3月至 今 , 就职 于 苏州 未 来电 器 股份 有
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截 至 目 前 , 楼 洋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0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14% ; 楼 洋 先 生 通过 苏 州浩 宁 投资 合 伙 企业 ( 有限 合 伙) 间 接 持有 公 司股 份
1,249,487股 ,占公 司总 股本 的0.89%,合 计持 股4,249,487 股, 占公 司总股 本
的 3.04% 。 楼 洋 先 生为 苏 州浩 宁 投资 合 伙 企业 ( 有限 合 伙) 的 普 通合 伙 人。 与
公司控 股股东 、实 际控制 人之 一莫文 艺女 士系夫 妻关 系;与 持有 公司5%以上 股
份的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之一 莫建 平先生 、朱 凤英 女士系 关联 关系 。除 此之外 与
公司其 他持有 公司5%以 上股份 的股 东、董 事、 监事及 高级 管理人 员不 存在关 联
关系, 未受 过中国 证监 会及 其他 有关部 门的 处罚 和证券 交易 所的 纪律 处分, 不
存在因 涉嫌 犯罪被 司法 机关 立案 侦查或 者涉 嫌违 法违规 被中 国证 监会 立案稽 查
等情形 ,不 存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司 法》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上 市 公 司自 律 监 管指 引 第 2号— 创 业板 上 市公 司 规 范运 作 》 《公 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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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1979年1月 出生,中国 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 权,大学本 科,
中级会计师 。1998 年9月至 2002年 8月,就 职于苏 州罗普斯 金铝业有 限公司, 历
任车间统计 、出纳; 2002年8月至2007年1月,就 职于苏州 市北桥开 关附件有 限
公司,任主 办会计, 兼任苏州 未来电器 厂财务 科长;2007年1 月至2015年2月 ,
就 职 于 苏 州 未 来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财 务 科 长 、 财 务 部 部 长 ; 2015 年 3月 至
2018 年 8 月 , 就 职 于 苏 州 未 来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任 董 事 、 财 务 总 监 ; 其 中
2015 年 3 月 至2017 年 1月 兼 任董 事 会 秘书 ; 2018 年 5 月 至2018 年8 月 兼 任 董事 会
秘 书 ( 代) , 2018 年 9月 至 今, 就 职于 苏 州未 来 电 器股 份 有限 公 司, 任 董事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目 前, 金增 林先 生未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过苏 州浩 宁投 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344,308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0.25% 。除此之 外
与公司 其他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存在 关
联关系 ,未 受过中 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 律处分 ,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77年 8月出 生,中 国国籍 ,无 境外永 久居留 权,大 学本科 ,
高级工程师 。2001 年9月至 2007年 1月,就 职于苏 州市北桥 开关附件 有限公司 ,
任开 发项 目 经理 ;2007年 1月至2010 年12月 ,历 任 苏州 未来 电器 厂 、苏 州未 来
电器有限公 司生产行 政副总; 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就 职于苏州 未来电器 有
限 公 司 ,任 常 务副 总 ; 2015 年3月 至今 , 就职 于 苏 州未 来 电器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 前, 陈富 先生 未直接 持有 公司 股份 ,通 过苏州 浩宁 投资 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 司股份442,682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2%。 除此之外 与
公司其 他持有 公司5%以 上股份 的股 东、董 事、 监事及 高级 管理人 员不 存在关 联
关系, 未受 过中国 证监 会及 其他 有关部 门的 处罚 和证券 交易 所的 纪律 处分, 不
存在因 涉嫌 犯罪被 司法 机关 立案 侦查或 者涉 嫌违 法违规 被中 国证 监会 立案稽 查
等情形 ,不 存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司 法》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上 市 公 司自 律 监 管指 引 第 2号— 创 业板 上 市公 司 规 范运 作 》 《公 司

                                               9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77年7月 出生, 中国 国籍 ,无境 外永 久居 留权, 大学 本科,
高级 工程 师。 1999年 7月 至2006年 12 月, 就 职于 苏州 市北 桥 开关 附件 有限 公 司,
历任设计员 、开发课 长;2007年1月 至2015 年3月 ,历任苏 州未来电 器厂、苏 州
未 来 电 器有 限 公司 开 发 部部 长 、副 总 经理 ; 2015 年 3月 至 今, 就 职于 苏 州未 来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并于2021年2月至今任董事。
     截至目 前, 楼铭 达先 生未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过苏 州浩 宁投 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442,68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0.32% 。除此之 外
与公司 其他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存在 关
联关系 ,未 受过中 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 律处分 ,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58 年8 月出生,中 国国 籍, 无境 外永 久居 留权 ,工 商管理
博士 ,高 级经 济 师。1994 年2 月 至2003年12 月, 就职 于新 华 社江 苏分 社信 息 社,
历任信息社 副社长、 《江苏内 参》副总 编;2004年1 月至2007年8月 ,就职于 太
平洋建设集 团有限公 司,任副 总裁兼企 业文化部 部长;2007年9月至2013年8月,
就 职 于 中国 传 媒大 学 南 广学 院 ,任 教 授; 2013 年9 月至 今 ,就 职 于南 京 明屹 咨
询 顾 问 有限 公 司, 任 执 行董 事 兼总 经 理; 2021 年2 月至 今 ,任 苏 州未 来 电器 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 前,郭 明全 先生 未直接 或间 接持有 公司 股份 ,与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不 存在 关联 关系 ,未受 过
中国证 监会 及其他 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律 处分 ,不 存在 因涉嫌 犯
罪被司 法机 关立案 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会 立案 稽查 等情 形,不 存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法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监 管 指 引第 2 号—创 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 程 》 中规 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52年3月出 生,中 国国 籍, 无境外 永久 居留权 ,大 学专 科,
专职律 师。1972 年12 至1986年12月, 历任 解放 军23 军67 师199 团战 士、 司务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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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政 治指 导 员;1987 年1 月 至1987年12 月, 就职 于 丹阳 市司 法局 办 公室 ,任 秘
书 ; 1987 年 12 月 至1993 年 6月 , 就 职 于 丹 阳 市律 师 事 务 所 , 任律 师 ;1993 年 6
月至2000 年1月, 就职于江 苏正威律 师事务所 ,任律师 ,主任; 2000 年1月至 今,
就 职 于 江苏 金 矛律 师 事 务所 , 历任 主 任律 师 、律 师 ; 2011 年2 月 至今 , 任江 苏
卓 越 置 业有 限 公司 董 事 ; 2013年6 月至 今 ,任 江 苏 菲尼 克 斯装 饰 工程 有 限公 司
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 前,彭 炳松 先生 未直接 或间 接持有 公司 股份 ,与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不 存在 关联 关系 ,未受 过
中国证 监会 及其他 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律 处分 ,不 存在 因涉嫌 犯
罪被司 法机 关立案 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会 立案 稽查 等情 形,不 存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法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监 管 指 引第 2 号—创 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 程 》 中规 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 ,1978年11月 出 生, 中国 国籍 ,无 境外 永久 居留 权, 大学 本
科,注册会 计师,注 册税务师 、中级会 计师。1997年 7月至2008年8月,就职 于
江阴 加华 新 材料 资源 有限 公 司, 任成 本 会计 ;2008年 9月至2013 年12月 ,就 职
于江 阴苏 澄 税务 师事 务所 有 限公 司, 任 项目 经理 ;2014 年1月至2016 年12月 ,
就职于江阴 德嘉税 务师事 务所(普 通合伙),任业 务部主 任;2017年1月至今, 就
职 于 江 阴市 广 远税 务 师 事务 所 有限 公 司, 任 副所 长 ; 2023 年6 月 至今 , 任威 创
集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已 于2023年 12 月辞 任 ,现 未生 效 );2021 年2月
至今,任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 前,耿 志坚 先生 未直接 或间 接持有 公司 股份 ,与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不 存在 关联 关系 ,未受 过
中国证 监会 及其他 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律 处分 ,不 存在 因涉嫌 犯
罪被司 法机 关立案 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会 立案 稽查 等情 形,不 存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法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监 管 指 引第 2 号—创 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 程 》 中规 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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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1982年 11 月出 生, 中国 国籍 ,无 境外 永久 居留 权, 大学本
科,高级工 程师。2006年9 月至2015年2月 ,就职 于苏州未 来电器厂 、苏州未 来
电 器 有 限公 司 ,任 开 发 部课 长 ; 2015年 3月至 今 , 就职 于 苏州 未 来电 器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产品 线 经 理、 营 销副 总 助理 ; 2018 年 2月 至 今, 就 职于 苏 州未 来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截至目 前, 郁晓 平先 生未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过苏 州浩 宁投 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172,154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0.12% 。除此之 外
与公司 其他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存在 关
联关系 ,未 受过中 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 律处分 ,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女,1979年9月 出生, 中国国 籍,无境 外永久 居留权, 大学本 科,
助理工程师 。2001 年9月至 2015年 3月,就 职于苏 州未来电 器有限公 司,任人 资
部 副 部 长; 2015 年3 月至 今 ,就 职 于苏 州 未来 电 器 股份 有 限公 司 ,历 任 人资 部
副 部 长 、总 经 办主 任 ; 2017 年2月 至今 , 就职 于 苏 州未 来 电器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任监事。
     截至目 前, 黄菊 华女 士未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过苏 州浩 宁投 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172,154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0.12% 。除此之 外
与公司 其他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存在 关
联关系 ,未 受过中 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 律处分 ,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76 年11月 出生 ,中 国国 籍, 无 境外 永久 居留 权, 大学 专 科,
中级工 程师。1999年7 月至2002年8月, 就职于 南京 全屋电 器开关 有限 公司, 任
产品开发 工程 师;2002年9月至2006年7 月,就 职于飞 得滤 机(苏 州)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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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品质 技术工 程师;2006年8月至2012年3月, 就职 于苏州 新智机 电工 业有限 公
司,任 产品工 程师;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 就职 于苏州 未来电 器有 限公司 ,
任IE 专 员;2015年2 月 至今 , 就职 于苏 州 未来 电 器股 份 有限 公 司, 任IE工 程 师、
企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 前, 谢宣 先生 未直接 持有 公司 股份 ,通 过上海 层叠 管理 服务 合伙企
业( 有限 合 伙) 间 接持 有公 司 股份24,593股 , 占公 司总 股 本的0.02%。 除此 之
外与公 司其他 持有 公司5%以上 股份 的股东 、董 事、监 事及 高级管 理人 员不存 在
关联关 系, 未受过 中国 证监 会及其 他有 关部 门的处 罚和 证券 交易所 的纪 律处 分,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 楼 洋 :简历详见附件之“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 、 金 增 林:简历详见附件之“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3 、 陈 富 :简历详见附件之“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4 、 楼 铭 达:简历详见附件之“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5 、 徐 惠 兴: 男 ,1975 年 10月 出生 , 中国 国 籍, 无 境外 永 久居 留 权, 大 学
本科 ,高 级 工程 师。1997 年7月 至2006年12 月, 就 职于 苏州 市北 桥 开关 附件 有
限公 司, 任 开发 部部 长; 2007年1月 至2011 年12 月 ,就 职于 苏州 未 来电 器厂 、
苏州 未来 电 器有 限公 司, 任 副总 经理 ;2012 年1 月至2014年12月 , 就职 于苏 州
凯 菱 电 机有 限 公司 , 任 总经 理 ; 2015年 3月至 今 , 就职 于 苏州 未 来电 器 股份 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 前, 徐惠 兴先 生未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过苏 州浩 宁投 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442,68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0.32% 。除此之 外
与公司 其他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存在 关
联关系 ,未 受过中 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 律处分 ,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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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 吴 飞 飞: 男 ,1987 年 12月 出生 , 中国 国 籍, 无 境外 永 久居 留 权, 大 学
本科,中级 会计师, 注册会计 师。2010年6月 至2014 年3月 ,就职于 巨人通力 电
梯有 限公 司 ,任 会计 ;2014 年4月至2015 年12月 , 就职 于江 苏亨 通 光电 股份 有
限公司,任 会计主管 ;2016 年1月至2019年 3月, 任苏州未 来电器股 份有限公 司
财务 部部 长 ;2019年 4月 至2019 年12 月 ,任 苏州 未 来电 器股 份有 限 公司 财务 总
监(代);2019年12月至今,任未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截至目 前, 吴飞 飞先 生未直 接持 有公 司股 份, 通过苏 州浩 宁投 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273,323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0.20% 。除此之 外
与公司 其他持 有公 司5% 以上股 份的 股东、 董事 、监事 及高 级管理 人员 不存在 关
联关系 ,未 受过中 国证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部门 的处 罚和证 券交 易所 的纪 律处分 ,
不存在 因涉 嫌犯罪 被司 法机 关立 案侦查 或者 涉嫌 违法违 规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 稽
查等情 形, 不存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号 —创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 飞 飞 :简历详见附件之“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金 增 林 :简历详见附件之“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晨君:女,1988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
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9月至今任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晨君女士未 直接 或间接 持有公 司股 份,与 持有公 司5%以上股 份
的股东 、实 际控制 人、 董事 、监 事、高 级管 理人 员不存 在关 联关 系, 未受过 中
国证监 会及 其他有 关部 门的 处罚 和证券 交易 所的 纪律处 分, 不存 在因 涉嫌犯 罪
被司法 机关 立案侦 查或 者涉 嫌违 法违规 被中 国证 监会立 案稽 查等 情形 ,不存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公司 法》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2 号 —创业 板 上 市公 司 规 范运 作 》《 公 司 章程 》 中 规定 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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