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 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增龙先生 6、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071,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98%。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 (代表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00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9378%。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 代 表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 数 为 70,000 股 , 占 公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920%。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457,28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5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 3,387,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总数的 4.4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36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36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36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22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22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8,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079%;反对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9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36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22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22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 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36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 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224%;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一帆、洪恺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