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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
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奔方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奔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
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
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奔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1
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为确保相关《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出
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厦门奔方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另外,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与中国银
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最近一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资产负债
                    例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同
         厦门奔方   100%    47.36%         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否
  创
光大同
         重庆致贯   51%     56.20%         0.00   1,000.00 1,000.00 5,000.00    否
  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厦门奔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2、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马增龙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草塘路 789 号 106 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
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2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4,867.11                       5,287.55

     负债总额                             3,102.22                       2,504.04

      净资产                              1,764.89                       2,783.52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28.58                       3,751.62

     利润总额                             1,422.84                       1,084.59

      净利润                              1,268.26                        953.0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8、经查询,厦门奔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生产、加工、销售:
环保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仪器仪表配件;加工:电子精密模切,胶带;销售:
机电设备、电机马达、工业传感器、暖通设备、计算机配件、电子及电力类产品
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及器材零部件、汽车配件、



                                      3
通机配件、仪器仪表、粘胶剂、粘胶带、绝缘材料、发泡材料、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防静电及洁净产品、
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基础
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
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
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8,607.96                        19,132.99

     负债总额                             9,258.99                     10,753.20

      净资产                              9,348.97                       8,379.79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57.70                          5,985.24

     利润总额                              323.30                         -857.86

      净利润                               440.17                         -712.5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为 6,844.34 万元,包含重庆致贯未决诉讼涉案金额、为自身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和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厦门奔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厦门奔
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7、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00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



                                     5
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0.07%;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
产的 12.77%。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940.86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6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407.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3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保证合同》;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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