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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
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
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致贯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最近一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资产负债
                      例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同
         重庆致贯    51%     63.74%     3,000.00   1,000.00   4,000.00   2,000.00   否
  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生产、加工、销售:
环保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仪器仪表配件;加工:电子精密模切,胶带;销售:
机电设备、电机马达、工业传感器、暖通设备、计算机配件、电子及电力类产品
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及器材零部件、汽车配件、
通机配件、仪器仪表、粘胶剂、粘胶带、绝缘材料、发泡材料、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防静电及洁净产品、
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基础
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
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
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8,607.96                        22,182.48

     负债总额                           9,258.99                       14,139.75

      净资产                            9,348.97                        8,042.73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57.70                         8,857.36

     利润总额                              323.30                      -1,300.25

      净利润                               440.17                      -1,049.65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为 6,722.51 万元,包含重庆致贯未决诉讼涉案金额、为自身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和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止。
    8、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3
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
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
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
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00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0.07%;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4,000.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14.59%。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10,540.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41%;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072.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
产的 6.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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