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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真空: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4-05-16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主要安排

    为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
择管理者等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取得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应严格履行下列审
批程序:

    “第六十二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披露程序:

    (一)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及时编制定
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五)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
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
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
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第六十三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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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
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
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组织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六十四条   公司信息的公告披露程序:

    (一)公司公告信息应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分析和判断;

    (二)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后,由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
信息披露文件;

    (三)公告信息经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第六十五条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董秘办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联系,解答投资者的
有关问题。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肖献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肖献伟(董事会秘书)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 2 号

    联系电话:0769-85635968

    联系传真:0769-85635958

    互联网网址:http://www.hcvac.com

    电子邮箱:xiaoxw@hcvac.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
公司字[2022]29 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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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
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
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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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
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
红。

    3、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
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事项的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投票
机制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
十及以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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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及网络会议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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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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