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决议: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 2 号 C 栋 1 号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志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64,584,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5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8,127,7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6,456,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5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636,2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67,5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6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8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5%;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55,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43%;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4%;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2%;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5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21%;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93%;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3.06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93%;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3.07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0%;反对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5%;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3.09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1,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1%;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59,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1,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6%;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 3.11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6%;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0%;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杨斌、张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