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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真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12-0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汇成真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75,000,000 股变更为 10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1,336,391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 21.34%;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78,663,609 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 78.6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63,609 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
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变动的情形。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63,609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63,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6,086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型限售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份数(股)     股数(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163,609              1.16%        1,163,609                 0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8,663,609       78.66%    -1,163,609       77,500,000      77.50%
非流通股
                                            2
首发后限售股             1,163,609     1.16%   -1,163,609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00%            0    75,000,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500,000     2.50%            0      2,500,000    2.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336,391    21.34%   +1,163,609    22,500,000    22.50%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0   10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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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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