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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
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
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
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该事项
须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
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吉英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陈海萍女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
萍 女 士 拟 对公 司及子公 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
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
展,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
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
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
保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
支付给方真健先生任高管的薪酬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
额为0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
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
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
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
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

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提交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亿元 (含 本数 ,最 终 以金 融机 构实 际审 批的 综合授信额度为
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

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
施上述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担保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
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度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
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
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
保协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事项。


    (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