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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6 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
代表股份 73,29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73,291,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5,49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91,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45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8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0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
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为 4,5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为 7,5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吴靖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6,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2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7,8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3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陆平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600,000 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
避表决;关联股东翁春立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0,000 股,作为公司监事,
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696%;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3,2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1%;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