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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莱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莱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莱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

文件的规定,对阿莱德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

同意注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2,00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55.6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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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

加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1         5G 通信设备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6,124.65         16,124.65
  2       5G 基站设备用相关材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8,240.50          8,24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4              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                  3,933.00          3,933.00
 合计                      -                          37,298.15         37,298.15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34,582.57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324.57 万元(含超募资金、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推进计划安排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于

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2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

常进行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3
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余

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 40,000 万元(含等值美元),现金管理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自有资金不涉及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4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

交财务总监对风险进行审核;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所涉及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资金使用与

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5
露的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 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分别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和 40,000 万元(含等值美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




                                     6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投资,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

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阿莱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全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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