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回购报告书2024-03-26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0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
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目的
(万股) (%)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 2,500.00-5,0
58.84-117.67 0.60-1.19
00.00
或股权激励
2,500.00-5,0
合计 58.84-117.67 0.60-1.19
00.00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866.6667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 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
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即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000,000 75.00 75,176,700 76.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66,667 25.00 23,489,967 23.81
三、总股本 98,666,667 100.00 98,666,667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即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000,000 75.00 74,588,400 75.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66,667 25.00 24,078,267 24.40
三、总股本 98,666,667 100.00 98,666,6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4,012.7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575.40 万元、流动资产 165,126.66 万元,假设
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2%、
4.11%、3.0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
2024 年 3 月 9 日,提议人杨兴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以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
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提议人杨兴海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提议人杨兴海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
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
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3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
超募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