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世纪恒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38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6 月 3 日)期

间,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5,1

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 185,100 股后的股本,即 98,481,567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9,544,470.1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29,544,470.10 元÷98,666,

667 股×10 股≈2.994371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2994371 元/股。

    现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

本 98,66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

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960.00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

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2、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6 月 3 日)期

间,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5,1

0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 185,100 股后的股本,即 98,481,567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9,544,470.1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85,100 股后的股本,即 98,481,567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 E 座
咨询联系人:胡亚男

咨询电话:0851-8681506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