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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恒通: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3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 万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

司总股本 98,666,66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85,100 股后的股本,即

98,481,567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29,544,47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因此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42.49 元/股调整为

不高于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42.49 元/股-29,544,470.10 元

/98,666,667 股≈42.1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42.1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59.26 万股至 118.5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一、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5,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07%,最高成交价 27.69

元/股,最低成交价 26.45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10,191,835.97 元(不含

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