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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恒通: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6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 n)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杨兴海先生的《关于提

请增加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杨兴海先生提请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杨兴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0%。临时提

                                      1
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
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55)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星

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1.00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2.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00 至 17:00;采取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1 月 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4
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

见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亚男(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755-26998161

   传真:0851-86815065

   邮箱:sjhtzqb@sjht.com

   邮政编码:518000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需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6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428”;投票简称:“恒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 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邮编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8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

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

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形式表决权的后果

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
1.00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2.00 议案》                                    √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

“√”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9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