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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恒通: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66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

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杨瑜雄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8,315,2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9.4075%。其中: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7,417,9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48.4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8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897,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89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917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70,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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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 2.00《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33,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7%;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58%;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60%;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82%。

    表决结果: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曾雪荧、李梦源两位律师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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