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
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和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8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 9.32 元/股调整为 9.20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
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0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