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4-10-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000,000.00 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2,000,000.00 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 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7,809,902.4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3,190,097.6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69 号《浙江开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相关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3 年 9 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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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注
集资金 资金 3
年产 200 万台锂电电动 浙江海纳电器有 注1
59,152.39 20,365.32 3,956.60
工具生产项目 限公司
开创电气、金华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 星河科技有限公
4,000.00 4,000.00 173.12
设提升项目 司、金华丁宇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
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 注2
开创(越南) 14,600.00 6,102.01 5,176.61
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
配件生产项目
合计 77,752.39 30,467.33 9,306.33
注:1:该等金额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 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
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投资总额为 2,000 万美元,按照项目审议时 1 美元≈7.3 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
3:以上数据截止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三)本次变更实施方式基本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确保“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
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
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GALAXIA TECH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
方式出资,持有 KEYSTONE ELECTRICAL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
下简称“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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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
过 1,320 万美元(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
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为 2,000 万美元,公司前期向开创(越南)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时,根据当时汇率折算实际注册资本金为 680 万美元,则其余
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按照投资总额扣减开创(越南)实际注
册时注册资本金,即 1,320 万美元,下同)。
本次变更实施方式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实施方式的说明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
生产项目,总投资 2,000 万美元,原实施方式为: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
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
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
(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 1,315 万美元(按照项目审议时 1 美元≈7.3 元人民币
的汇率计算)。
具体用途如下:
支付分类 支付小分类 金额(万美元)
土地出让金 - 670.27
厂房建设费用 - 616.44
设备投入 - 401.01
原材料采购 32.28
流动资金 人员工资 130.00
铺底流动资金 150.00
合计 2,000.0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确保“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
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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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
件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投资方式:星河科技(新加坡)使
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100%股权,其
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
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 1,320 万美元。
三、开创(越南)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KEYSTONE ELECTRICAL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金:166,600,000,000 越南盾,相当于 680 万美元 。
3、公司地址:越南太平省太瑞县莲河太(Green iP-1)工业园 E2-2 地块(属
于 E2 地块)(属于太平经济区)
4、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制造各种电动工具(详细说明:锯子、磨床、钻头、螺丝刀、
射钉枪、螺栓紧固器、砂光机、平整机、锯、压力喷雾器、吹尘器、吸尘器、蒸
汽泵、拆除机、热风枪、石材切割机、搅拌机、振动器、多功能磨刀机、激光整
平机、空压机、黄油枪、喷漆机、修枝剪、电子喷雾器、切割工具、园林工具等);
制造金属部件(电动工具金属部件)
四、本次变更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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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
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星河科技
(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
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
(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 1,320 万美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
更实施方式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确保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
产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变更实施方式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
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
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
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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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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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劳旭明 殷啸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