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2月23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60,0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021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60,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数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数17,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春雷先生、王静女士、王军成先生、董勇修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蒋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蒋春雷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王静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军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王军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董勇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董勇修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文君女士、唐丰收先生、宋岩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2.01 选举陈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陈文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丰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唐丰收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宋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2%。 表决结果:通过。 宋岩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利萍女士、黄珂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为: 3.01 选举王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表决结果:通过。 王利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珂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000,3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 表决结果:通过。 黄珂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 对13,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0% ;反对13,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1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 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90%; 反对 13,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刘妍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