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丰茂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2-26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8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47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
姚支行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   39609001040016944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
        支行                                                      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与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   33150199570000000760   张紧轮扩产项目募
 2      支行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
                                                                  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57490935691002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3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与使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86031110000102847      超募资金的存储与
 4
                                                                  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超募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明、苗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
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
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
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
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