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5-1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
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0.00 9.20 1.73 1.58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2.50 10.60 2.16 1.83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5.60 12.20 2.70 2.10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