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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茂股份: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2,000,0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
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吴勋苗
   咨询电话:0574-62762228
   邮箱:dongmi@fengmao.com
    八、备案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