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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茂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3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6月3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3人,代表股份数6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6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9人,代表股份数
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数2,837,45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59人,代表股份数
2,83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5,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
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5,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
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
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
。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
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
。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刘妍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