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6-03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2.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9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20.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2.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9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1
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划公告时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王军成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 4.62% 0.04%
董勇修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 4.62% 0.04%
曹有华 中国 副总经理 2.25 3.46% 0.03%
吴勋苗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 3.08% 0.03%
孙婷婷 中国 财务总监 1.50 2.31%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70 62.62% 0.51%
(74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2.45 80.69% 0.66%
预留授予 12.55 19.31% 0.16%
合计 65.00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
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
30%。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授予)为每股 21.38 元(调
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1.38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2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
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
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的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部分的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部分的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0.00 9.20 1.73 1.58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2.50 10.60 2.16 1.83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5.60 12.20 2.70 2.10
完成度对应系数(X1,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
8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鉴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9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9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2.4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0.66%。
3、首次授予人数:7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98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首次授出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数量的 股本的比例
(万股)
比例
王军成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 5.72% 0.04%
董勇修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 5.72% 0.04%
曹有华 中国 副总经理 2.25 4.29% 0.03%
吴勋苗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 3.81% 0.03%
孙婷婷 中国 财务总监 1.50 2.86%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70 77.60% 0.51%
(74 人)
首次授予合计 52.45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0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4.03 元/股(2024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
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46%、22.16%、23.47%(分别采用各有效期对应的创业
板综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各有效期对应的中国人民
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4%(采用公司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2.45 1,220.72 413.30 497.68 240.94 68.8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11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三)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并同
意以 20.98 元/股的价格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茂股份已
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丰茂股份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丰茂
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
调整和本次授予,丰茂股份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
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