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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6-03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5 月 14 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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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
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
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核查
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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