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8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47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81.7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812.25 万元。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1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9,511.73 29,511.73 丰茂股份
2 张紧轮扩产项目 8,493.56 8,493.56 丰茂股份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564.16 5,564.16 丰茂股份
合计 43,569.45 43,569.45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
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7、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信誉好、规模大、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