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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达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的 3 年内使用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9.37 元/股(含本数),该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9.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70,002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9.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35,001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
    7、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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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
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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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
营和财务状况,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有效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9.37 元/股(含本
数),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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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
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的 3 年内使用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
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9.37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70,002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39.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35,001 股(取整),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

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进行
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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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
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 5,000 万元的,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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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9.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70,002 股(取整),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

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 39.37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
635,001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
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数量上限)       (按回购数量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
               67,520,060   75.46%     68,790,062   76.88%     68,155,061   76.1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21,959,940   24.54%     20,689,938   23.12%     21,324,939   23.83%
  件股份
  总股本       89,480,000   100.00%    89,480,000   100.00%    89,48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表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

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2,123.63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人 民 币
134,799.49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15,599.15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分别占上述指标的比重为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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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33%,占比较小,且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39.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70,002 股(取整),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经营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
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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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
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

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
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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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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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
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
文件而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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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