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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达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更正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原
公告中相关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从业人员 21 人)、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
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更正后: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
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
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
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报审计项
                                                    中国证监
                  2023 年 11 月 24                             目中存在的在建工程、
1        郭文令                      行政监管措施   会福建监
                  日                                           货币资金及收入相关审
                                                    管局
                                                               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
                                                               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管措施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全国股转   年至 2021 年年报审计项
                  2023 年 12 月 5                   公司挂牌   目中存在的在建工程、
2        郭文令                      自律监管措施
                  日                                公司管理   货币资金及收入相关审
                                                    一部       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
                                                               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更正后)》,详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附件: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更正后)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
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 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                            近三年签署及
                        成为注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事上市                            复核过上市公
  姓名       人员       册会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公司审                            司审计报告家
                        师时间                 间         服务时间
                                   计时间                                  数
郭文令   项目合伙人     2006 年   2008 年   2006 年     2020 年      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
徐宏蕾                  2019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      2家
         师
         签字注册会计
曾凡强                  2009 年   2023 年   2008 年     2023 年      1家
         师
         质量控制复核
余亚进                  2003 年   1999 年   2016 年     2020 年      超过 10 家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
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
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至
                                                    中国证监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2023 年 11 月
1        郭文令                      行政监管措施   会福建监   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及收
                  24 日
                                                    管局       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管措施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至
                                                    全国股转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2023 年 12 月 5                   公司挂牌
2        郭文令                      自律监管措施              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及收
                  日                                公司管理
                                                               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部
                                                               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
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
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
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
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
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
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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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
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
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 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
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
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
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
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 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
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
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
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
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
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 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
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
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
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
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
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
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
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
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
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
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
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咨询
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
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