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认检: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4-048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 32 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78,629,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0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9,5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9,065,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003,9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93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9 人,代表股份 9,065,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智能应
急装备检测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629,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3,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00《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以实施智
能应急装备检测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数合计 141,625,700
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03,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3,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机寰宇认证检
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