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4-02-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金凯(辽宁)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凯生科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 号)同意注册,金凯生
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3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56
元/股,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64,525,000 股变更为 86,033,335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 FUMIN WANG(王富民)、LIANPING WU(吴连萍)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通过 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持股主体”)在发行人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
将相应调整。
1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通过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承诺出具
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人通过持股主体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
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6、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 Kingchem(China)Holding LLC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
4、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
求执行。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6、本公司承诺以上信息及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股东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
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以上锁
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本企
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上市之日至本企业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贾铁成、刘广生、王乃伟、王永灿、王琦
承诺
1、自金凯生科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金凯生科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凯生科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3
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凯生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金凯生科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金凯生科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金凯生科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金凯生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间接持有金凯生科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因金凯生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金凯生科的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间接持有的金凯生科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
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4
(2)本人如擅自减持金凯生科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金凯生科所有,
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金凯生科,则金凯生科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
与本人应上交金凯生科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
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金凯生科可以变卖本人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
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9、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上市,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56.56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
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
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日(非交易日顺 到期日(非交易
(万股) (万股) (%) (%) 延) 日顺延)
FUMIN
WANG 2027 年 2 月 3
- 2,956.1356 - 34.36% 2026 年 8 月 3 日
(王富 日
民)
LIANPING
2027 年 2 月 3
WU(吴连 - 1,260.7695 - 14.65% 2026 年 8 月 3 日
日
萍)
Kingchem
(China) 2027 年 2 月 3
4,186.3773 - 48.66% - 2026 年 8 月 3 日
Holding 日
LLC
阜新凯润
同创资产
2027 年 2 月 3
管理咨询 364.0328 - 4.23% - 2026 年 8 月 3 日
日
中心(有
限合伙)
2025 年 2 月 3
贾铁成 - 31.8855 - 0.37% 2024 年 8 月 3 日
日
2025 年 2 月 3
刘广生 - 56.8802 - 0.66% 2024 年 8 月 3 日
日
2025 年 2 月 3
王乃伟 - 5.6269 - 0.07% 2024 年 8 月 3 日
日
5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日(非交易日顺 到期日(非交易
(万股) (万股) (%) (%) 延) 日顺延)
2025 年 2 月 3
王永灿 - 16.8806 - 0.20% 2024 年 8 月 3 日
日
2025 年 2 月 3
王琦 - 15.0050 - 0.17% 2024 年 8 月 3 日
日
注 1:上述股东实际间接持股数量和上表所列间接持股数量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公司原监事刘广生先生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逯金才 张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