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信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家雄)2024-04-11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
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家雄,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香港大
学普通法专业,执业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担任齐伯礼律师行律师助理;
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诺顿罗氏律师行律师助理;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2 月,担任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公

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拟聘任和提名

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对其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切实履行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出席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进行了审议确认,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三)履职期间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提交公

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发表了审查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解答公司在治理和法规

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

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

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

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

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同时作为法

律专业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相关专题的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

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

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发生的其他需

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

    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及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家雄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