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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信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 栋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29,858,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26,19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
代表股份 3,666,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98,7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98,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部分设备构成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同意 29,818,61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8657%;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
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3768%;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9632%;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同意 29,820,51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8721%;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
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3016%;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2671%;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叶广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