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2024-12-25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及智信精密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智信精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智信精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
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12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线上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
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资本市场重要政策、最新监管态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
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
范、股份交易行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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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
员包括:李世静(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智信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
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
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智信精密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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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世静 蒲贵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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